阅读次数:123 发布时间:2025-09-05 15:08:39
电子证据包括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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